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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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 江苏三联通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靖江市人民医院 上海尚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三联通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保险金1002167.1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53元,由原告负担204元、被告负担13749元;鉴定费用481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均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中应由被告负担的部分本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予以退还原告,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向本院交纳;鉴定费用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鉴定人员出庭费用3700元,由被告负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953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19-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