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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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16万元的财产,合并执行以16万元为限。 财产保全费1320元,由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