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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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州支行 肇州县鹏昊新食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州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179.87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