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隆安供电局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平果县新安镇道峨村狂黎屯巴偈山石场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1080号

原告:平果县新安镇道峨村狂黎屯巴偈山石场,住***。

投资人:刘伟,该石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新,广西桢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揣小勇。

被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隆安供电局,住***。

代表人:李咏梅,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文俊,广西建业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3月1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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