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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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溧阳市明鑫模具有限公司 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2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溧阳市明鑫模具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为苏D×××××车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