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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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分别位于本市青山湖区35号(第1-3层,商用,产权证号:XXXX,建筑面积103.3平方米)、本市湾里区A栋XXX室(住宅,产权证号:洪房权证湾字第××号,建筑面积45.74平方米)房产及附属土地的查封;

二、本市青山湖区B区香江四街35号(第1-3层,商用,产权证号:湖字第401759号,建筑面积103.3平方米)所有权归买受人熊海红(身份证号:)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熊海红时起转移;

三、本市湾里区A栋XXXX室(住宅,产权证号:洪房权证湾字第××号,建筑面积45.74平方米)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高学旭(身份证号:XXXX)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高学旭时起转移;

四、买受人熊海红、高学旭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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