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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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7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主文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7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关于诉讼费负担的决定部分。 一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负担1100元,***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98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