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曙光爆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