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俊发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芳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云南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芳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签订的《投资合作经营管理协议书》; 二、被告云南芳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投资合作经营管理协议书》及合同附件中载明的70个电动车停放点返还给原告云南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被告云南芳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云南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200元由被告云南芳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12784元,由原告云南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4416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云南芳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