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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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627民初1192号 原告:云南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登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菊,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原住四川省泸县,现住广南县。 原告云南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6日立案。原告云南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云南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