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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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润恒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24执保685号 申请人:滨州润恒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艳丽。 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申刚。 申请人滨州润恒包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908.3元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进行保全。 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保全。 至此,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424执保685号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