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云2901民初2667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诉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共计71139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2580元,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负担17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2580元,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负担17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18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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