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 四川世纪吉祥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826号 原告: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衍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四川世纪吉祥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国平。 原告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世纪吉祥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