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691民初115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俊泽,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滨州三基创业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代海霞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安冉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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