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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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铁马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四川铁马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