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金福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金福纸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金额以884,756.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4,944.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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