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齐鲁园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与李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区××号楼××室(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00××99)房产一套,限额150万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临沂齐鲁园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