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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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淮北市广胜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支付原告***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4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至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沂解放路支行,账号62×××3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提出上诉而未能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5-14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