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恒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2019)豫03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

二、漯河市恒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63976.40元及利息(以163976.4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71元减半收取2036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担1636元、漯河市恒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负担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担2580元、漯河市恒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27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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