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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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盈一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天吉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天吉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88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60000元自2015年9月26日起计息,110000元自2015年9月24日起计息,100000元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息,801000元自2015年7月27日起计息、1350000元自2015年8月27日起计息,267000元自2015年7月20日起计息,均按月利率5‰,计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300元,由洛阳天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待执行中一并清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