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江西百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抚州盛名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99707元及利息(利息以9970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百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抚州盛名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159元,由被告***、江西百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抚州盛名物流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