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万元(齐商银行东营广饶支行营业室,账号:80×××61;青岛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账号:82×××01;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账号:16×××2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饶县支行,账号:93×××77)。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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