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万元(齐商银行东营广饶支行营业室,账号:80×××61;青岛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账号:82×××01;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账号:16×××2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饶县支行,账号:93×××77)。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