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瑞丰商贸有限公司 宜昌海洛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昌瑞丰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4649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宜昌瑞丰商贸有限公司以180068元为本金基数,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申请执行人宜昌海洛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三、被执行人宜昌瑞丰商贸有限公司以180068元为本金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标准向申请执行人宜昌海洛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利息。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