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中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上诉人枣庄中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逾期办证违约金(以495,18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16年1月8日起计算至2018年1月18日止);

四、上诉人枣庄中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逾期办证违约金(以495,18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18年8月10日起计算至枣庄中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将办理坐落于枣庄市市中区东湖明珠X号楼X单元X室房屋权属登记备案的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4.13元,由上诉人枣庄中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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