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枣庄中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2民初64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枣庄中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逾期办证违约金(以47937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130.25元,均由上诉人枣庄中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