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中建伟业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中石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龙岩市杭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鲁0212民催59号

申请人龙岩市杭桦贸易有限公司,住***。

申请人龙岩市杭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9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宣告申请人龙岩市杭桦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中石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中建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浦发青岛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8年4月2日,到期日为2018年10月2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龙岩市杭桦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350元,由申请人龙岩市杭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周伟

审判员蔡爱华

审判员张国全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隋颖

裁判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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