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尔正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21民初1220号 原告:山东尔正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素华,经理。 被告: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学礼,总经理。 原告山东尔正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海江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原告山东尔正化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尔正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