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星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星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借款113542元; 二、被告***在履行上述归还借款义务的同时,以本金1135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广东星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本金56771元自2016年3月24日起、本金56771元自2016年6月24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双方当事人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7-8-9 |
发布日期 | 2020-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