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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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无锡市通惠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签订的《高低压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于2018年9月13日解除。 二、驳回无锡市通惠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60元(已缓交)、鉴定费40000元,合计88760元,由无锡市通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3760元,由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担35000元(此款已在违约金中直接抵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