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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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欠款93293.60元,并以84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直至欠款全部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6元、公告费260元,总计257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支付原告湖北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3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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