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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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瑶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大益生态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桂1225行初5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的罗工商处字【2015】第51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三、由被上诉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赔偿给上诉人广西大益生态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89772.9元; 四、驳回上诉人广西大益生态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