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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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东谋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丹县里湖乡瑶里村马朝村民小组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述期届满后七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该院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账户:20×××77),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