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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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60000元,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款6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8334.75元;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6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14516元,原告***负担2516元,被告***负担12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将案款汇至本院账户(户名:温县人民法院。账号:287020012000000370003。开户行: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若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将依法不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5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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