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新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焦作金润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新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焦作金润商砼有限公司支付商砼款680405.9元; 二、被告河南新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焦作金润商砼有限公司支付税金69342.2元; 三、驳回原告焦作金润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18元,由被告河南新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27元,原告焦作金润商砼有限公司负担291元;保全费4437元,由被告河南新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15元,原告焦作金润商砼有限公司负担2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