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2万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冻结期间为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21×××55.金额:222780.71元)名下存款,冻结期间为一年。

冻结到期后,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620元,已由申请人***先行支付,待判决后再行确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6
发布日期 2020-05-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