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校园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护理费、鉴定费共计67371.93元。

二,限被告驻马店市第八小学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元,由原告***负担110元,被告驻马店市第八小学校负担7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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