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 重庆万虎农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万虎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588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54475.1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1日起、以31354.9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1日起、以1173009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1日起,均按年利率4.35%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重庆万虎农机有限公司应向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支付的2017年货款即1754475.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54475.1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付清时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50元,减半收取计15775元,由被告重庆万虎农机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对其中5775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