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国源港通燃料油有限公司
太原川信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坤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滨江道花鸟鱼虫市场
天津市煤建汽车修理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 彤

审 判 员  耿 娟

人民陪审员  于桂珍

二〇二〇年二月××日

书 记 员  姚一凡

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