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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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重庆布诺维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重庆布诺维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70757.7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重庆布诺维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1455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重庆布诺维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 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295元(重庆布诺维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1298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径付重庆布诺维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298元,余款997元径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