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被告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收取剩余款项后依约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二、被告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设计费用471,936元及利息(以471,9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自2017年12月26日开始计算至清偿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9元,由原告负担379元,被告负担8000元,原告已预交的8,379元,本院予以退回8,00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7
发布日期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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