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邛崃市交通车用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都石油总公司
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成都石油总公司解除《官渡大道(大邑官渡)加油站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成都石油总公司与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官渡大道(大邑官渡)加油站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协议书》;

三、驳回成都石油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被告成都石油总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反诉原告成都石油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
发布日期 2020-05-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