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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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邛崃市交通车用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都石油总公司 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成都石油总公司解除《官渡大道(大邑官渡)加油站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成都石油总公司与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官渡大道(大邑官渡)加油站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协议书》; 三、驳回成都石油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被告成都石油总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反诉原告成都石油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