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丰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城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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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丰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的工程履约保证金120万元,并从2019年11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武汉丰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城县分公司协助在其代为管理的被告***在商城锦绣家园的资产中清偿12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并对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被告***、武汉丰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城县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5600元,由被告***、武汉丰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城县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3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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