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
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7890.41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此后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对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59元,合计7977元,由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5-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