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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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 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7890.41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此后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对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59元,合计7977元,由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熊欧服装有限公司、***、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