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理州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凤仪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云2901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凤仪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内向上诉人袁志忠支付保险赔偿金1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均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凤仪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