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1755元及利息(以工程款14175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第一项判项中所确定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5元,由原告***承担343元,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0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
| 裁判日期 | 2019-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