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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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020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海群,职务不详。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4月23日依法向原告***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未按通知规定在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1927元,也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