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首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姚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郑州首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800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郑州首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姚欣工期延误违约金9684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郑州首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姚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8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12元,共计899元,由郑州首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39,姚欣负担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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