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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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73749.97元,已给付46600元,还应给付127149.97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10864.89元; 上述两项合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116285.08元,给付被告***10864.8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2元,由原告***负担52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960元(诉讼费原告已预缴,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的部分待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1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