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瑞穗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青海五彩通正荣煤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青海五彩通正荣煤炭有限公司借款773850.05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青海五彩通正荣煤炭有限公司以773850.0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息0.7%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96.66元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