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聚源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部分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